是否減輕了單位對個人的養老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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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專家解釋:原本由單位繳納、打入個人賬戶的3%,現在雖然不入個人賬戶,但會轉而注入統籌基金。這相當於這部分錢從左口袋進入了右口袋,並沒有跑掉,最終仍然會用於發放基本養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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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不會降低將來養老金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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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專家回答:待遇水平不會降低。以職工繳費年限35年退休為例,改革前基本養老金的目標替代率是58.5%,其中20%為基礎養老金,38.5%為個人賬戶養老金﹔改革后目標替代率調整為59.2%,其中基礎養老金替代率調整為35%,個人賬戶養老金替代率調整為24.2%。新老辦法對比,基本養老金的結構發生了變化,基礎養老金增加,個人賬戶規模有所降低,總體水平與改革前大體相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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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賬戶規模為什麼從11%縮小到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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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突出公平取向,完善制度結構,加快走向定型。”中國人民大學勞動人事學院教授、中國社會“個人賬戶過大,意味著社會統籌部分將過小,這一制度的互助共濟性就大打了折扣,結果必然是無法合理、公平地保障所有勞動者的晚年生活”。“從明年開始,各地的個人賬戶部分養老金繳費比率統一為本人繳費工資的8%,一步到位地實現個人繳費、個人所有、個人受益。這對做實個人賬戶和進一步明晰個人賬戶基金的產權歸屬大有裨益。”任何一項公共政策的出台,都會對不同群體產生不同的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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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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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本決定實施前已經退休的人員,仍按國家原有規定發給基本養老金,並隨以后基本養老金調整而增加養老保險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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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人”]:《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實施后參加工作的參保人員,其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累計滿15年的,退休后將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
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職工退休時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本人退休年齡、利息等因素確定。以繳費35年計算,他們的基本養老金替代率為59.2%,較改革前的目標替代率58.5%要略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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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人”]:國發﹝1997﹞26號文件實施前參加工作、本決定實施后退休且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由於他們以前個人賬戶的積累很少,退休后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國家會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各地將制定具體的過渡辦法,實行過渡期政策,按照新計發辦法,養老金減少的不減發,增加的逐步增加,以保証他們的待遇水平不下降,且能有所提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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