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链接:内蒙古自治区防沙治沙面临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自治区是全国荒漠化和沙化土地最为集中、危害最为严重的省区之一,全区有荒漠化土地9.33亿亩,沙化土地6.24亿亩,有明显沙化趋势的土地2.71亿亩,分别占全国的24%、24%和57%。沙化土地遍布全区12个盟市的90个旗县市区。
4月26日在全区防沙治沙工作会议上,内蒙古自治区主席杨晶宣布了一个振奋人心的目标:到2010年,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覆盖率将达到20%,可利用草原植被盖度将提高到42%,沙产业快速发展,土地沙化扩展趋势得到遏制,重点治理区生态状况将明显改善。
据悉,会上,全区12个盟市及满洲里、二连浩特的领导签订了防沙治沙工作责任状。这是来自《内蒙古商报》记者陈永平、林岩的报道。
据悉杨晶在讲话中说,长期以来,特别是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以来,自治区党委、政府紧紧抓住这一历史机遇,确立了“把内蒙古建设成为祖国北方重要生态屏障”的战略目标,把生态建设作为最大的基础建设来抓,并把防沙治沙作为生态建设的重中之重。七年间,自治区防沙治沙取得的成绩,不仅使沙区生态状况逐步好转,取得了良好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而且有力地促进了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定,为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做出了重要贡献。
生态建设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决定了自治区防沙治沙工作任重而道远,绝不能有丝毫松懈。我们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内蒙古,实现自治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高度,以对党、对人民、对子孙万代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增强防沙治沙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走出一条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科学发展之路。
为确保完成上述任务,会议要求各地认真做好以下工作:一是严格沙化源头控制。二是突出抓好防沙治沙重点工程。三是努力提高科学防治水平。四是加快发展沙区特色产业。五是依法保护好沙区林草植被。要不折不扣地落实好《防沙治沙法》和自治区《防沙治沙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严格落实国家禁止乱开垦、滥放牧、滥樵采和自治区“五个严格”的保护制度。要加强防沙治沙执法能力建设,健全和壮大管护队伍,落实管护责任。坚决杜绝边治理边破坏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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