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委信息 部局长动态 特别关注 地方政府 法律法规 政府文件 政府机构 人事任免 部委一周 政务时评
国务院新闻 领导行踪 部委公告 政府专题 政策解读 领导论坛 新闻发言 直播现场 政策解读 图片新闻
政府曝光台 国务院领导 部委报道集 住房政策 养老改革 07年春运 政府资料 依法行政 国务院令 政府公报
滚动新闻中国共产党中国人大中国政府中国政协中国工会中国妇联
政府新闻检索
 人民网>>中国政府新闻>>政府专题>>医疗体制改革>>观点评论

德国:社会保险提供平等待遇
  2007年12月26日16:59 【字号 】【留言】【论坛】【打印】【关闭

  德国的医疗保障采取的是社会保险方式。由社会上相同的组织结成保险集团,由各保险集团征收保险金,作为医疗服务的供给费用,并提供相应的医疗服务。所有医疗保险机构不隶属于政府的某一部门,而是实行自我管理的社会自治机构。政府卫生部门不参与医疗保险的操作,目前德国的法定医疗保险平均缴费率为本人工资的13.4%,具体每个人缴费额不一样,但都可同样享受同等质量的法定医疗保险待遇。
(责任编辑:王喆)
相关专题
· 医疗体制改革
 热点排行

·10年医改路回顾:从中央制定到问计民间
·《瞭望》:新医改方案脉络  八套备选方案
·医改报告今日首次分组审议 确定补贴患者原则
·行政诉讼法17年 民告官能“见官”渐成常态
·访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审计部门被审计是好事
·国资委:央企负责人瞒报安全事故考核将降级
·建设部设住房保障新部门负责经适房廉租房等
·教育部称考试法拟定中 即将提交国务院审批
特 别 关 注
聚焦中国省委书记2007亲民镜头
社区志愿者注册工作视频会议
2008年人类学民族学世界大会
2007少数民族运动会
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招考
中国老龄事业成就展
中国防灾减灾部长论坛
公务员考试咋就这么热

请注意: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2. 人民网拥有管理笔名和留言的一切权力。
  3. 您在人民网留言板发表的言论,人民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4. 如您对管理有意见请向留言板管理员人民日报网络中心反映。
内 容

请输入验证码:

镜像:日本  教育网  科技网
E_mail:info@peopledaily.com.cn 新闻线索:rm@peopledaily.com.cn

人民日报社概况 | 关于人民网 | 网站地图 | 帮助中心 | 广告服务 | 合作加盟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ENGLISH  京ICP证000006号
人 民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2002 by www.people.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