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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富裕”:穷人不能更穷,富人可以更富
  2005年10月25日14:20 【字号 】【留言】【论坛】【打印】【关闭
  中国共产党十六届五中全会闭幕后,有媒体发表文章指出,在中国改革开放发展思路中占据了20多年的一个重要命题——“先富论”,将在“十一五”规划中转变为“共同富裕”的主调,以缩小日益扩大的贫富差距、扭转社会两极分化的趋势。舆论认为,重提“共同富裕”,标志着中国共产党的发展观已经发生了“革命性变化”。

  需要指出的是,《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公报》并没有关于“共同富裕”的提法,《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的主旨,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并提出“十一五”时期的 “六个必须”原则:必须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必须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必须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必须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必须加强和谐社会建设,必须不断深化改革开放。

  有关人士从“六个必须”原则看到了中国共产党执政理念的变化:将经济社会发展转入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轨道,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更趋公平的利益均衡机制。其实,执政党的理念变化早已出现——早在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就已经提出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但是,我们不能将中央政府缩小贫富差距和地域发展落差的执政理念,简单理解为一种“均贫富”的“革命性”行动纲领。

  首先,重提“共同富裕”,并不标志着执政党的发展观已经发生了“革命性变化”。让一部分人和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从一开始就是实现“共同富裕”的一种手段。在《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中,小平同志指出,如果出现贫富分化而不能得到有效抑制,就是说让一部分人和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的这种手段转变成了目的,转向一种难以逆转的结果,那么,这个改革就走到邪路上去了。现在,中央政府更加注重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更加注重社会公平,是对邓小平理论的一种实践与完善。

  再者,重提“共同富裕”,也绝非要回到平均主义和“大锅饭”的老路上去。我们不能因为多数劳动者达不到企业家阶层的收入水平,就消灭企业家,实现大一统。我们曾经为此付出惨重代价,历史早已证明此路不通。一个市场经济体系必然要有竞争,必须讲究效率;一个制造社会不公的市场经济不是一个好的市场经济,但一个不讲效率的市场经济同样不是一个好的市场经济。那么,我们怎样才能将公平与效率有机结合、实现均衡协调发展呢?

  我们认为,缩小贫富差距、扭转分化趋势是当务之急,不过我们主张,穷人绝对不能更穷,富人却是可以更加富裕的。关键是,政府通过什么样的方式来维护市场公平竞争效率、保障社会公平并消除腐败?

  我们知道,从北京市区前往首都国际机场,是没有地铁和公交线路的,只有三种交通方式可以选择:自驾车、出租车、“机场大巴”。即便“机场大巴”这种最便宜的交通工具,每人次收费也是十六元。可以说,这三种交通方式并没有兼顾到另外一部分社会成员的需求。那么,谁来为他们修筑地铁、开设公交线路呢?当然是政府。人们可以用更昂贵的交通工具提高效率,但政府也应该为部分民众另外铺设一条通向起飞的道路。反过来,我们也不能要求大家全部去乘坐公交车。

  当前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中遇到的主要矛盾,与首都国际机场的交通问题有相似之处:即公共需求的增长与公共产品供应严重不足的矛盾。我们认为,建设一个具有强大公共服务职能的现代政府,才是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的基础和前提。

  在一个市场化、多元化的社会中,基于能力、素质等问题导致收入差距拉大,并且出现劳动所有者阶层和资本所有者阶层,是无可避免的。当然,这必须有一个前提:政府要为各个市场主体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而不是渗入市场、干预市场。然后,政府应该在二次分配中发挥作用,通过税收调节收入分配,并在公民监督下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建立利益均衡机制和利益表达对话机制。

  所以,从根本上来说,建立和谐社会,走向“共同富裕”,并不是一个分配问题,而是一个重塑现代政府的问题。否则,即便从“先富论”转变为“共同富裕”,也不可能将经济社会转入到可持续发展的轨道上来。(评论员 仲伟志)
来源:经济观察报 (责任编辑:杨文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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