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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勿只高薪者受益
  2006年11月23日17:09 【字号 】【留言】【论坛】【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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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世行最近在我国很露脸,从投资回报率之争到公积金主要使高收入阶层受益,件件都搔到了中国经济生活的痒处,也搔到了民众的痛处,因此引发广泛的争议。

  世行发扬国际主义精神,急国人所急当然值得称道,但正如其中国投资回报率高引发了不小的嘘声一样,其对公积金的理解也脱离了中国的土壤,有隔靴搔痒之嫌。而民众的喝采主要是基于对房地产业的现状痛心疾首,说明中国的房地产业与分配机制出现了问题,而不能成为分析公积金制度的理论依据。

  我国的公积金制度实行14年,挟带着集职工之力共同融资解决住房困难的美好愿望出生,成长为今天的问题少年,其间所发生的偏差正印证了目前管理所出现的巨大体制性漏洞。

  在讨论这一问题之前首先应该明确,公积金并不是社保基金,并非解决弱势阶层的生存难题,其涵盖范围十分明确,就是缴纳职工的住房融资困难。公积金的出发点无可非议。依据世行报告的分析,公积金制度业已成为分配不均的一个主要指标。但这并非公积金之过,而是公积金体现了中国目前严重的社会分配不公状况,如成为垄断企业特权职工的隐性灰色福利渠道,这典型地反映了中国垄断经济的特征,但这与公积金的使用的合规性与效率无关。

  公积金目前最严重的问题在于公积金管理中心偏离了委托人的身份,而以半官半商的身份,利用职工融资之钱低效率运作,甚至为一己生利。须知,公积金基本上属于职工互助性的资金集聚与使用形式,委托给公积金管理中心保管监督。从市场意义上而言,公积金管理中心只是广大缴款者的受托人,而不是拥有予取予夺大权的资源分配部门,他们所能够做到的最好的程度就是依据收缴额度,确定公积金利率保障缴款者利益,与使用者的贷款额度,并在利率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

  问题在于,公积金管理中心如同蝙蝠,具双重身份:一方面成为职工福利的保障者,另一方面却成为一个金融机构争夺的准金融机构。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简称《条例》),公积金管理中心被定位于“不以赢利为目的的事业单位”,隶属于地方政府部门。但在《条例》中,却同时规定“资金管理中心只负责公积金的归集、保值和增值,具体金融业务(贷款、结算、开立账户、缴存和归还)委托银行办理”。在保值增值的名义下,公积金管理中心成为类似于房地产融资银行这样的金融机构,公积金贷款几乎所有的程序,包括资信评估、抵押物价值评估都由管理中心负责。在许多地方,住房公积金的汇缴和贷款发放,实际上均由“中心”负责办理,一个事业法人在从事金融运作,既无监管者——虽然表面上有建设部门、财政部、审计署、银行等数个监管者,也无透明度可言,可谓一言九鼎。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低效与腐败也就可想而知了。

  据央行报告,截止到2004年末,个人公积金住房贷款余额达2096.2亿元,除去个人住房贷款和购买国债,全国仍有沉淀资金2086.3亿元。在我国职工住房如此紧张,房价与职工收入比呈现戏剧性倾斜的情况下,这样的数据只能证明,公积金管理中心不仅没有起到职工购房融资之效,反而只能成为吸取职工资金与企业资金的另一巨大吸管,从而加剧了房地产市场的不平衡状况。另据世行此次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05年底,中国住房公积金累计金额6260亿元,但只有45%的住房公积金被用来发放住房贷款,只有17%的缴费者获得了公积金贷款,这一数据再次印证公积金与设立之时的目标发生了极大的偏离。

  由于公积金管理中心以准官方身份手握巨资,不仅导致低效,更严重的是催生了不可抑制的腐败现象。有数据与案例为证。2004年和2005年成为住房公积金案件的一个集中曝光期,河北保定、广东佛山、湖南郴州和衡阳等地相继发生数亿元住房公积金被挪用案件。2005年9月,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所属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由于违规使用专项住房资金,被审计署的第28号公告点名。

  5000多亿元的公积金在缺乏监管的状态下,由非专业人士低效运作、腐败运作,思之令人不寒而栗。有论者指出,作为负责公积金安全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反倒成为公积金安全的最大威胁,职工住房资金的托管人成为制造资金黑洞的始作俑者,这一结论具有讽刺效果。

  由此,面对世行的公积金报告,我们首先不应该起义气之愤对高收入职工大加挞伐,而应回过头来尽快筑起公积金管理与使用的堤坝。否则即便是拥有数万亿元的公积金,有可能也是填了无底洞,为不成熟制度买单的悲剧不应屡屡重复上演。(叶檀 资深财经评论员)

  来源:南方报业网
(责任编辑:赵鸿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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