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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利息税率8月15日起由20%降至5%
  2007年07月23日09:16 【字号 】【留言】【论坛】【打印】【关闭

  据介绍,国务院决定自8月15日起,将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的适用税率由现行的20%调减为5%。另据了解,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7月21日起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由现行的3.06%提高到3.33%;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由现行的6.57%提高到6.84%;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也相应调整。与此同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相应上调0.09个百分点。有关专家表示,这两个政策同时宣布出台,有利于维护物价稳定。

  双调之利息税:利息税按5%执行

  日前,国务院公布了《国务院关于修改〈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的决定》,并将于8月15日起施行。

  据介绍,国务院对《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做了如下修改:

  一、第四条修改为:“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减按5%的比例税率执行。减征幅度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二、第八条第一款修改为:“扣缴义务人在向储户结付利息时,依法代扣代缴税款。”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前款所称结付利息,包括储户取款时结付利息、活期存款结息日结付利息和办理储蓄存款自动转存业务时结付利息等。”

  三、第十三条修改为:“本办法所称储蓄机构,是指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

  四、第十四条修改为:“储蓄存款在1999年10月31日前孳生的利息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在1999年11月1日至2007年8月14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在2007年8月15日后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5%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此外,对个别条文的文字做了修改。

  实施之前按20%征税

  为方便公众了解《决定》相关内容,记者就此采访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务院法制办、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负责人。

  问:为什么要减征利息税?

  答:自1999年11月1日起开始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恢复征收个人所得税以来,其在鼓励消费和投资、合理调节个人收入、增加财政收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近年来,我国经济社会的整体环境与利息税开征时相比已有较大改变。目前,投资增长较快,物价指数有一定上涨,居民储蓄存款利息收益相对减少。为了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减少因物价指数上涨对居民储蓄存款利息收益的影响,增加居民储蓄存款利息收益,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将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二条修订为“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开征、减征、停征个人所得税及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国务院根据授权作出了减征利息税的决定。

  问:利息税减征后,以前存入银行的储蓄存款的利息所得如何计税?

  答:按照修订后的《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储蓄存款在1999年10月31日前孳生的利息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1999年11月1日至2007年8月14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2007年8月15日后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5%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应按政策调整前和调整后分时段计算,并按照不同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举例如下:某储户在2005年1月1日存入3年期存款,应该在2007年12月31日到期。该项存款2005年1月1日至2007年8月14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而2007年8月15日至2007年12月31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5%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储户在2007年8月15日以后存入银行的储蓄存款所孳生的利息,一律按5%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问:此次调整利息税政策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根据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国务院修订了《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按照修订后的《实施办法》,此次调整利息税政策主要有:一是利息税的适用税率由原来的20%减按5%执行;二是对利息税政策调整时点前后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分别做了规定。

  问:我国与其他国家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中规定的税率如与调整后的实际税率不一样,该如何征税?

  答:按照国际惯例,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中的税率通常要低于法定税率,如果协定中的税率高于国内实际税率,应根据国民待遇原则,也适用国内实际税率。由于我国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法定税率由20%调减为5%,原来享受15%、10%、7.5%协定税率的纳税人在中国境内储蓄机构的储蓄存款,在2007年8月15日后孳生的利息所得应按照5%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双调之利率:活期存款利率首次上调

  中国人民银行20日决定,自2007年7月21日起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这是央行今年第3次实施银行加息。这其中,活期存款利率由0.72%上调至0.81%,为近年来首次上调。

  理财专家提醒,虽然利率上调但不要盲目提前取款。根据储蓄条例规定,支取未到期的定期存款只能按活期利率付息,这意味着办理转存也需要付出一定的成本。而此成本的高低则取决于存款存入时间的长短,存入时间越短,转存的损失越少。理财专家告诉记者一个公式:“存入天数=计息天数×(调整后利率-调整前利率\)÷(调整后利率-活期利率\)。”记者以此计算,1年期存款在38天内、2年期存款在61天内、3年期存款在75天以内、5年期存款在110天之内提前支取,并转存同期限定期存款是合算的,如超出这些天数就不合算了。

  5年以上住房商贷利率上调0.18%

  贷款买房者月供因加息再度提高。此次央行将5年期以上的住房商业贷款上调0.18个百分点,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与上次一样,只上调了0.09%。

  一般贷款买房的期限都超过5年,照此档基准利率计算,加息前,1万元20年期房贷的月供为72.34元,利息负担为7360.91元,加息后月供为73.2269元,增加0.89元,累计利息为7574.47元,增加213.56元。以50万元的20年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计算,月供在加息后比加息前增加44.5元,20年的总利息负担增加10680元左右。此次公积金贷款利率上调0.09个百分点,5年以内的由4.41%变为4.5%,5年以上的由4.86%调为4.95%。

  双调之观点:两项政策同时出台主要针对物价上涨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教授表示,加息和降低利息税税率,这两项金融和财政政策同时出台,表明了政府此次抑制通货膨胀的决心和调控力度。他分析,此次出台这两个政策,主要针对的是物价水平上涨、通货膨胀问题,并非针对资本市场。因为经过这一轮调整,我国股市目前的估值已经相对到了可以接受的程度。

  在他看来,政府这次的调控力度之强异乎寻常。因为通常来说,金融手段和财政手段一般不会同时出台,这次同时宣布,表明中央对于物价上涨、通货膨胀问题非常重视。但刘桓认为,这些手段只能抑制或缓解物价上涨带来的压力,要从根本上解决通过膨胀,一是要靠市场供给逐步恢复,二是要靠提高居民收入水平。

  双调之影响:牛市格局不会受影响

  银河证券资深分析师孟京表示,首先要明确的是,国家采取各种宏观经济手段的目的都不是打压股市。孟京通过计算表示,此次双调后,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由现在的3.06%提高到3.33%,再加上利息税下调15%,实际利率由原来的2.44%一下提升至3.16%,虽然离近期刚刚公布的6月CPI(居民消费价格指数)4.4%还差得很远,但这已经与上半年CPI均值3.2%接近。“对于股民也好,基民也好,即使央行一次性将利率提高1%,恐怕大部分人也不会愿意把钱从股市搬回银行”。

  购房热潮难以撼动

  “怎么可能影响我买房呢?每次加0.27%,一年就是加五六次才多少?你再看朝阳区的房价,哪个楼盘的涨幅一年低于百分之二三十了?房价这么高了,百分之二三十可就是意味着每平方米一年上涨1000多元钱,再怎么加息,也赶不上房价上涨的幅度啊,我该买房还得赶紧买房!”昨天,当记者问及准备在北纬四十度买房投资的张先生是否会受加息影响时,他几乎没有考虑就一口气说了这么多。记者注意到,像张先生这种想法的人无论在投资购房还是在自住购房的人群中均占了大多数。
来源:《北京青年报》 (责任编辑:常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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