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月24日讯 记者赵颖报道:“经过‘十五’时期的不懈努力,我国民族法律法规体系更臻完善,民族工作法制化迈出了新步伐。” 在今天上午召开的国家民委规划工作会议上,国家民委副主任杨传堂指出。
“十五”期间,国家民委以完善民族区域自治法配套法律法规为核心,进一步加强民族法制建设,大力推进民族工作法制化进程,开展了一系列工作:2001年《民族区域自治法》修订后,国家民委在认真学习的基础上,代国务院起草了实施自治法的《若干规定》,国务院于2005年正式颁布实施。这是自治法颁布20多年来国务院的第一个配套行政法规,对自治法的贯彻和落实,对民族法制建设的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加强对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的管理,维护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国家民委代国务院起草了《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现已基本完成,进入最后的报批阶段。针对城市和散居少数民族人口不断增多、工作任务越来越重的实际,国家民委着重修订了《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和《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并取得阶段性成果,为下一步的工作奠定了很好的基础。此外,国家民委还积极推动各级民族自治地方制定或修订自治条例或单行条例,积极推动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制定贯彻落实国务院《若干规定》的配套政策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在国家实施“十一五”规划开局良好的背景之下,国家民委召开这次会议,旨在回顾总结“十五”期间国家民委的工作,研究部署“十一五”期间的重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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