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委信息 部局长动态 特别关注 地方政府 法律法规 政府文件 政府机构 人事任免 部委一周 政务时评
国务院新闻 领导行踪 部委公告 政府专题 政策解读 领导论坛 新闻发言 直播现场 政策解读 图片新闻
政府曝光台 国务院领导 部委报道集 住房政策 养老改革 07年春运 政府资料 依法行政 国务院令 政府公报
滚动新闻中央网群中国共产党中国政府中国人大中国政协中国工会先锋网
政府新闻检索
 人民网>>中国政府新闻>>部局长讲话

中国海关总署副署长龚正:海关执法面临四大难题
  2007年04月25日11:19 【字号 】【留言】【论坛】【打印】【关闭

  海关总署副署长龚正今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自1994年中国海关实施知识产权保护以来,中国海关已经查获了各类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的案件8000多起,案值近10亿元人民币,在加入WTO以后的几年时间里,中国海关查获的侵权货物案件每年都以30%左右的幅度在增长。随着中国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执法的深入开展,海关执法面临四大难题。

  据龚正介绍,近年来,中国对外贸易迅猛发展,2006年,中国进出口总值近2亿美元,海关监管的进出口货运量超过20亿吨,海关审核的进出口报关单超过4000多万票。如何在不影响通关速度,在查验率不变的情况下,提高对侵权货物的查获率,这是海关面临的首要课题;其次,随着海关对侵权行为打击力度的加大,侵权嫌疑人在屡遭打击之后,开始不断变换侵权手法以试图逃避海关的监管。这些侵权手法的使用,都给海关执法增加了难度;三是在中国,知识产权还属于新生事物,许多企业的经营者对知识产权问题知之甚少,企业创新能力低下,只能依靠定牌加工等赚取微薄的加工费企业,由于缺乏知识产权意识,在接受定单时,没有对委托人的知识产权状况进行必要的审查,造成无意识的侵权;四是权利人对海关执法的支持不够。一些知识产权权利人由于种种原因,对海关的执法不能给予必要的理解、支持与配合。

  根据《海关法》及《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国海关在进出口环节对受我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专利权、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世界博览会标志专用权实施保护。也就是说,进出口货物涉嫌侵犯上述知识产权的,海关有权依法予以扣留,经海关调查确实属于侵权的,海关有权对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给予行政处罚,处罚包括没收侵权货物和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记者张翼)
来源:《光明日报》 (责任编辑:石希)
相关专题
· 领导言论
相关新闻:
· 海关总署:14项措施支持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
· 06年中国海关税收首破6000亿元 同比增15.65%
· 2007年中国调整关税:有升有降释放哪些信号?
· 海关总署与辽宁省共建电子口岸
· 海关总署公务员招考开始 七类人不得报考
· 海关总署:前3季度我国外贸比去年同期增长24.3%
· 海关总署公布:前三季度中国海关税收大幅增长
· 前3季度全国海关税收超过4600亿元 增长近两成
· 海关总署:海关法规体系日臻完善
· 今年前8个月我对外贸易进出口总值达11046亿美元
 热点排行

·吴敬琏:我国发展与环保的平衡点远没到来
·海域使用动态监管中心:实施全海域动态监管
·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抓安全宜标本兼治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 7000岗位等着大学毕业生
·工商总局:我国注册商标累计达277.4万件
·今年“五一”黄金周出游人次预计将超1.5亿
·农业部:2010年保护性耕作面积将超6000万亩
·建设部要求做好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验收工作
特 别 关 注
政府信息公开须破两大“壁垒”
外省户口勿入 河南贵州籍不要
人民视点:官员公示财产制度化
人民视点:两千亿促社保公平
大学生为工作愿认权势干爹
用制度封死公款吃喝这血盆大嘴
公示从业情况管得住干部子女?
打破电信铁路垄断须破部门利益

请注意: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2. 人民网拥有管理笔名和留言的一切权力。
  3. 您在人民网留言板发表的言论,人民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4. 如您对管理有意见请向留言板管理员人民日报网络中心反映。

镜像:日本  教育网  科技网
E_mail:info@peopledaily.com.cn 新闻线索:rm@peopledaily.com.cn

人民日报社概况 | 关于人民网 | 网站地图 | 帮助中心 | 广告服务 | 合作加盟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ENGLISH  京ICP证000006号
人 民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2002 by www.people.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