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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5月1日起施行
  2008年04月02日13:02 【字号 】【留言】【论坛】【打印】【关闭

  从5月1日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众通过网络等渠道,可以及时了解到政府最新发布的各类服务信息。对于未能获得的信息,民众还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

  5月1日起施行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应主动公开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信息。该类信息应在其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还应重点公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等内容。

  值得一提的是,新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还可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当行政机关收到申请后,凡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据介绍,政府信息将通过政府网站、政府信息服务站点、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予以登载、提供、公布。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张钰芳(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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