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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大拆大建怪圈(感言)
  2008年04月08日08:13 【字号 】【留言】【论坛】【打印】【关闭

  宋春华 中国房地产业协会会长
  前段时间,不少城市纷纷出现“第一爆”,很多大型居住建筑或公共建筑被炸毁。建筑物大量拆除,既有建筑本身的因素,如使用功能出现障碍,平面不好调整,不便继续利用,也有结构方面的原因,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存在安全隐患等,这样的房子应该拆掉;但还有非建筑本身的因素。有的可能是规划改了,用地性质变了,比如原来是住宅,现在变为公共建筑或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用地;有的可能是为“形象工程”、“标志性建筑”让路,搞推平头式的拆迁;更主要的是利益驱动,为扩大容积率,增加建筑面积,甚至为了部门单位的一己之私和开发商的丰厚利润,不惜牺牲百姓或业主的权益,致使大批处于合理使用期内的建筑遭遇拆除厄运。

  但不管怎样,短命的建筑拆掉重建,就意味着既有建筑使用价值的灭失,将要发生能源资源的再一次投入,这是对物质资源的极大浪费,一方面破坏环境,另一方面还可能是对保留城市记忆、传承文脉的建筑载体的摧毁。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普通建筑设计的安全使用年限至少50年,而目前我国不少拆除房屋的使用年限只有30年左右。与国内情况相反,欧洲建筑理念认为,建筑物只要在安全使用期内就基本不会拆,即使不好用了,也只会通过改造内部转变用途、增加舒适度而“延年益寿”,欧洲建筑物的寿命基本都在80年甚至超过100年。

  我国建筑市场亟须走出“建了拆、拆了建”的怪圈,减少拆除建筑的随意性。同时,国家也应鼓励地方和业主对一些旧建筑进行改造,充分利用建筑资源,走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道路。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常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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