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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容忍度”不该随物价上涨(一孔之见)
司马童
  2008年04月10日08:16 【字号 】【留言】【论坛】【打印】【关闭

  杨某原是重庆市江北区国土资源局负责东部新城、复盛地区拆迁赔偿的负责人,不到一年就帮人在拆迁中谋取利益而受贿6.5万元。近日,杨某在法院受审时,杨的辩护律师提出“近年物价涨了……”暗示分级量刑的金额也应“水涨船高”。

  这虽然只是辩护律师的一家之言,却也未必没有现实的衬托与映照。这些年来,随着一些大案要案中当事者动辄收受数百万、上千万元不义之财案情的披露,似乎令社会上部分握有一定实权的腐败者,渐渐萌生了小拿小要已经离犯罪很远的自我放纵思想。所以,尽管法律的利剑一直高高悬着,在某些自作聪明者眼里,却可能早已失去了应有的威严与震慑。

  律师当庭放出物价上涨“受贿容忍度”也该上涨的声音,表明现实的监督管理中,既要看到“低标准容忍”的暂时事实,更应大力推进“受贿零容忍”的实施步伐,这才是社会期盼的真正治本之道。

    《江南时报》 (2008-04-10 第02版)

来源:人民网-《江南时报》 (责任编辑:常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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