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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程序正义,就没有虎照真相 
  2008年06月18日09:48 【字号 】【留言】【论坛】【打印】【关闭

  近日,陕西省林业厅发出的一份函件表示,“华南虎照”问题已进入调查处理阶段,待工作完结后,将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陕西省林业厅之所以作出上述表示,是针对今年5月11日,法律学者郝劲松用特快专递寄来的一份信息公开申请所做的回复(6月17日《新快报》)。

  正如郝劲松所说,他之所以在“华南虎照”问题上如此坚持不懈,在于这个事件关乎人们渴望了解真相的热情,关乎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如果所有的公共事件都是热闹一阵,然后有头无尾,那要想建立真正的法治社会几乎没有希望。”透过虎照真假的争议,人们所关心的实际上是政府公信权威、权力监督以及信息公开透明等一系列深层次议题。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虎照事件”绝不该是一桩“虎头蛇尾”的悬案。

  但显然,在陕西省林业厅的回复中,郝劲松所提出的、也是公众所关注的“陕西省林业厅对华南虎照片的第二次鉴定,已进行到哪一步?第二次鉴定哪年哪月能够完成”等质问,并没有得到正面回答,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时限也并未明确。笔者认为,因目前虎照的鉴定活动有违于程序正义的基本理念,即便是陕西省林业厅最终公开了鉴定结论等信息,虎照真伪的争议不但不会消弭于无形,公众的质疑情绪反而会更加强烈。

  去年10月12日陕西林业厅公布的镇坪县猎人周正龙拍摄的华南虎照片引起了网民的广泛质疑。而陕西省林业厅有关人员“一再违反纪律,擅自发表意见、参与争论”,成了众所周知的“挺虎派”。他们自行行使委托鉴定权和申请鉴定权,直接指派鉴定机构、鉴定人对虎照实施鉴定,就已经存在着程序上的瑕疵,必然先天性缺乏公信力。因为“程序正义”的首要之义就是“当事人平等”,就是必须确保双方当事人的地位平等和权利、义务对等。权利上的强弱反差已经使得陕西省林业厅与“打虎派”双方的“平等对抗”成为不可能。

  对于司法鉴定活动而言,“程序公开”也是“程序正义”的又一项重要内容。程序公开不仅意味着公开鉴定结论,还包括鉴定过程的公开。双方当事人都应当有权参与鉴定全过程,这种参与既能监督鉴定活动,又能增强鉴定结论的可接受性。即使当事人不具有专门知识,也可以通过聘请专家作为顾问等形式,以确保当事人对鉴定过程的实质性参与。而我们看到的情形却是,官方的鉴定结论“千呼万唤不出来”,甚至鉴定单位名称也不愿公布,这又何谈“程序公开”呢?

  任何鉴定的结论都是主观性与客观性的统一。一方面,鉴定结论是专家运用专门知识、借助一定的仪器和设备得出的结论,这种结论一般符合当时历史条件下的知识、技术水平,具有相对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另一方面,鉴定结论依赖专家个人的知识技能作出,带有一定程度的个体性特征和主观性色彩。由于个人认识能力的有限性、使用技术或设备的不完善、检材或样本的不足等原因,完全可能导致这种主观判断不正确或不准确,这种科学性和可错性相交织的特性对于鉴定的程序正义提出更高的要求。从“技术层面”而言,虎照鉴定其实根本不需要数月时间,两三天甚至一个下午便可解决——网易于去年12月2日曾邀李昌钰等多位专家对40张虎照进行鉴定,几乎是“当即”宣布照片是“假的”——虎照真相只能有一个 ,但我们可以说,在程序正义缺失的情形下,就不可能有虎照真相。(王威)
来源:《检察日报》 (责任编辑:徐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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