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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罢运,考问现行公交管理机制 
  2008年11月17日10:32 【字号 】【留言】【论坛】【打印】【关闭

  【斩闻事件】

  据媒体综合报道,11月3日,重庆市主城区出租车全城罢工后,该市政府就份儿钱道歉,称出租车公司未经批准擅自提高份儿钱是违规操作,责成其降回到去年水平。罢工48小时后,主城区出租车恢复营运。

  11月10日,海南省三亚市上百名出租车司机停止营运,要求政府有关部门解决目前出租车承包金高等问题。11日,三亚市代市长王勇等市领导和参与罢运的出租车司机代表座谈后,承认相关部门失职,并代表市政府向出租车司机道歉。13日下午,该市出租车基本恢复运营。

  【连线嘉宾】

  乔新生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连线记者】

  《方圆法治》记者 刘潇潇

  记者:两个城市出租车罢运之后,政府部门都组织了座谈会,并向司机道歉,您如何评价政府的表现?

  乔新生:从禁止出租车司机集体表达意见,到理解体谅其正当利益诉求,政府在行政理念上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这是充分尊重社会成员话语权的体现。但是,不能仅仅满足于此,应分清政府的行政责任和出租车公司的法律责任,不能把二者混为一谈。

  道歉不能代替或者减少政府应当承担的社会义务和政治责任。政府官员居中调解,敦促出租车公司与出租车司机之间达成新的协议,对出租车公司来说,虽然减少了利润,但其垄断经营却获得了政府的“背书”;对出租车司机来说,虽然负担减少,但是,自主经营权却难以实现。

  相较之下,政府更应当允许和鼓励司机通过自治的方式,解决与出租车公司之间的利益纠葛,而不是直接进行利益的再分配,否则,倘若出租车公司组织出租车司机罢工,政府又当如何应对呢?

  记者:通过调解,出租车已经基本恢复运营,这是否意味着问题已经解决?

  乔新生:通过个案调解的方式解决公共交通运输公司和职工之间的矛盾,治标不治本。城市公共交通运输关系市民的切身利益,不能因为少数出租车司机停止运营,而满足他们的利益诉求;更不能因为少数出租车公司暗中鼓动司机公开闹事,而保留或者增加他们的垄断利润。

  既然城市公共交通资源配置方面出现了问题,那么,政府应首先检讨自己的工作,彻底改革出租车管理运营体制。

  记者:政府应该如何检讨自己?

  乔新生:出租车公司违反合同约定和政府的收费标准,擅自提高出租车司机的承包费用,完全可以由行政执法部门出面解决,可是等到整个出租车行业采取罢工行动之后,政府有关部门才引起警觉,这说明有关执法机关怠于履行监管职责,有失职之嫌,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追究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公共交通司机不堪重负,只是产生矛盾的浅层次原因,管理体制不合理才是深层次原因。一些城市在出租车营运中,引入了市场竞争机制,采取民有民营的方法,提高城市出租车的运营效率。但是,政府为了加强管理,将这些民有民营的出租车司机纳入到国有公司管理,或者由政府按照特许经营的模式,允许少数人设立出租车公司,把出租车司机纳入到这些公司统一管理,这就使司机们背上了沉重的经济压力。

  记者:从社会管理角度如何破解公交管理机制等难题?

  乔新生:解决这个问题首先需要在城市公共交通运输中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在合理规划城市公交线路的基础上,面向全国招标拍卖交通运营权。

  我国香港等一些地区已经采取了这种方式,定期举行拍卖活动,将城市公共交通的运营权交给某个企业,由他们按照法律和双方约定的内容,负责城市公共交通的运营。政府主管部门一旦发现取得运营权的企业不按照法律和合同向市民提供服务,可以请求法院终止合同,并且追究承运人的法律责任。然而目前,我国内地许多城市公共交通运输公司尚由政府垄断,难以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

  其次,需要彻底改善出租车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减少组织费用,并探索符合城市公共交通发展需要的企业管理模式。

  现在许多城市公共交通的运输企业大多属于典型的垄断性公司,他们从政府获得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的许可证,或者取得城市交通运输车辆的牌照,并以此作为资本,向出租车司机和公共汽车司机收取高额的管理费用。这种管理体制,既加重了出租车司机和公共汽车司机的负担,同时又增加了城市居民出行的成本。改变现行管理模式,可以探索实行合作制或者个体经营模式。(刘潇潇)
来源:《检察日报》 (责任编辑:徐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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