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中国政府新闻>>特别关注 2007年06月21日11:21

 

公安部调研"户口法" 争取尽快根本解决户籍问题

     公安部发言人近日透露说,公安机关对户籍改革非常积极,在抓紧“户口法”的立法调研,争取尽快使这个问题得到根本解决。

  户籍改革措施涉及到国家十多个部门的共同努力,在国务院的统一领导下,积极稳妥地推进城乡一体、以户口登记制度为重点的户籍制度改革。早在上世纪九十年代,中国就提出了取消农业、非农业的二元户口性质,来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居住地户口登记制度的改革目标。截止到去年,全国共有12个省市、自治区先后取消了二元户口划分,在这12个省市区统称为居民户口。
[全文]

    策划: 户口成身份标签: "外地人"成歧视代名词
 

 正进行户口立法调研    

    公安部新闻发言人武和平说,现在公安机关正在按照国务院的要求,修改户籍改革文件,正在报国务院审批。同时,在国务院的指导下,也在抓紧“户口法”的立法调研。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评价说:“户籍管理是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也是公民参与社会活动和行使法律赋予的各项权利的前提和保障。逐步取消农业、非农业二元户口性质的一个重要意义是实现公民身份的平等。”  [全文]   

    12个省市、自治区先后取消了二元户口

  
截止到去年,全国共有12个省市、自治区先后取消了二元户口划分,在这12个省市区统称为居民户口。十多年以来,这项工作一直没有停止。到了2006年,国务院又出台了《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这个《意见》里面放宽了农民工入城落户的条件。在这个《意见》的要求下,公安机关推出了有关户口管理的便民措施,很多城市已经实行以有合法固定住所为基本落户条件,完善暂住户的户口登记,放宽了老年人投靠子女的城市落户条件。现在公安机关正在按照国务院的要求,修改户籍改革文件,正在报国务院审批。同时,在国务院的指导下,我们也在抓紧《户口法》的立法调研。

    附着很多不能解决的矛盾 户籍制度改革势在必行

  
现行的户籍制度是特定时代的产物,也可以说是几十年来,特别是计划经济时期的产物,在那个时期,起到了它应有的用。但是,改革是势在必行的,公安机关对此事非常积极,目的是保证公民的迁徙自由,特别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力资源、劳动力资源的合理调配。但是改革的重点和难点就在于,几十年以来户口制度附着了很多和公共政策,包括社会保障权益相关的不能马上解决的矛盾。比如说城乡居民计划生育的问题,公民的选举权的问题,退伍安置的问题,还有土地承包的问题,还有包括农村集体收益分配的问题,另外还有大家都了解的,城乡实际存在着的教育、医疗、社保、就业、抚恤等各个方面还不尽相同的问题。当然,现在在创建和谐社会的过程当中,党中央、国务院采取了很多措施,包括扩大农村医保的覆盖面,整个步骤正在积极推进。

    户口改革进展缓慢 背后利益是根本

  
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研究所副所长张车伟研究员说: “之所以进展缓慢,附加到户口上的各种利益、隐藏于户籍制度背后的各种制度才是根本所在。”“尤其是一些大中城市,真实原因就是公共财政拒绝迁入人口的侵占。”户籍改革之所以进展缓慢,附加到户口上的各种利益、隐藏于户籍制度背后的各种制度才是根本所在。

  以北京为例,在就业方面,政府机关、国企、事业单位大都需要北京户口。在教育方面,外地人口子女到当地正规学校上学得交两三万元左右的择校费。社会保障也是附在户口身上的一大利益,最明显的就是只有城里人才能享受到的低保。拥有北京市户口的市民,如果年收入低于2500元,就将被纳入低保范围。而在中国农村,年收入低于2500元的农民估计差不多有两亿。还有,在住房方面,经济适用房也是本地居民的“专利”,低利息的公积金购房也基本只属于当地城市居民。

  正因为如此,很多地方的户籍改革,也因为相关配套没有跟上,无力承担附加在户口上的诸多福利而紧急叫停。[全文]

  户口管理制度改革应该走什么样的路?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治安系教授,硕士生导师王太元说,户口改革的最终方向是剥离附加在户口上的各种好处。现在有些人大声疾呼,要求彻底解决。改完以后人人就有北京户口?就能享有北京市居民的所有好处?少来!北京市居民享有的好处部分将被改掉,剩下部分是户口不能决定的东西。

    不能用单线条的思维,一问就是多少年。我说过分进合击,就是各个部门都要改。比如,农民工的孩子想读书,我们可以不需要改户口,只要教育局改变招生限制就好了。原来嚷了很多年的“同命不同价”,今年也不是改了嘛!为此改户口了吗?没有!十几个部门都改起来,它们改得越快,附加在户口上的利益就会越少,户口管理制度改革也就越快。我想,10年左右的时间应该会把法律上存在的不公平和歧视改掉。

 

户口登记 城乡统一

  近年来,我市进一步改革户籍管理制度的政策措施,不断放宽准入和迁移条件,逐步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已取消了二元户口性质,以居住地将常住人口划分为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放宽了户口迁移政策,降低了迁入城镇的门槛,居民购房、夫妻投靠、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不受户口性质的限制。

  城乡户口的坚冰已经打破。但随着我市户籍制度改革的推进,也不断出现各种矛盾和问题。

自由迁徙 尚待时日

  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是大势所趋,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户籍制度改革的着眼点是使户籍管理适应社会发展需要,有利于社会发展、经济建设,推动和谐社会的构建;焦点是户口登记制度,消除农业和非农业“二元户口”、逐步废除“二元户口”;难点是如何剥离附加在户口上的各种不平等,要用改革的精神、改革的办法解决改革中出现和遇到的问题,不能让这些问题捆绑住改革的手脚、阻碍改革的步伐;终点是逐步实现户籍管理以户口管理为基础到以人口管理为基础,真正实现公民自由迁徙的最终目标。[全文]

户口演变阶段

第一阶段,1958年以前,属自由迁徙期;
第二阶段,1958~1978年,为严格控制期;
第三阶段,1978年以后,半开放期。


1954年,中国颁布实施第一部宪法,其中规定公民有“迁徙和居住的自由”。

1955年6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经常户口登记制度的指示》,规定全国城市、集镇、乡村都要建立户口登记制度。

1956年、1957年,国家连续颁发4个限制和控制农民盲目流入城市的文件。

1958年1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为标志,对人口自由流动实行严格限制和政府管制。第一次明确将城乡居民区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全文]

 

 《户口法》立法不宜拖延

    户籍制度是中国二元化社会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引发了严重的社会后果。 举例说,“农民”可以通过各种途径进城务工而成为“农民工”,但其身份只是在社会赋予层面有所变化,在制度赋予层面没有任何改变,仍然是“农民”。公民能够享有的各种权利和权力与制度赋予的身份密切相关,而与社会赋予的身份基本无关。“同命不同价”之所以成为残酷的社会现实,正是因为失去生命的人在制度身份上有着巨大差异。

    没有谁会否认现行的户籍制度是特定时代的产物,也没有谁否定户籍制度曾经起过的历史作用。问题的关键是,既然已经认识并在社会运作中体会到户籍制度的种种弊病,为什么不能更快一些推进这项改革?有资料显示,早在1985年公安部就着手起草对户籍制度进行根本性改革的《户口法》,但直到今日我们听到的仍然是“抓紧《户口法》的立法调研”。由于这项立法牵涉到亿万人的切身利益,相关部门有理由需要更长的调研时间,人们也应该给予他们足够的耐心。可是,一万年太久,能不能只争朝夕?须知道,政策的延宕过程,就是原有制度设计中弱势者利益继续受损的痛苦过程。

    不过,在没有取消依据户口进行社会利益再分配的做法的情况下,统称为居民户口的表象仍然无法撼动二元户口划分的实质,教育、医疗、社保、就业、抚恤等附着在户口上的各种利益分配基本如故。这种不能从根本上动摇户籍制度的小碎步型改革,无法彻底解决转型社会发展中的真问题,也无法彻底校正由户籍出发的制度性歧视。因此,《户口法》的调研和制定过程也就让人充满了无限期待,即使有再多的困难,也需要给出一个大概的时间表。[全文]

 户籍不能成为政策工具

    北京市规划委今年5月向社会公布了《北京市“十一五”时期重点新城发展实施规划》。规划指出,北京地区高校应届毕业生只要受聘于新城的高新技术企业,可直接办理北京常住户口,不受进京指标限制。同时,将创新新城人口管理制度,继续加强对迁入新城的本市人口实行户籍登记制度,对非本市的外来人口实行“居住证”制度。

    “北京户口”的“附加值”之高,人所共知;“入京指标”的控制之严,数百万北京的“外来人口”都有切身的体会。多年来,不知有多少“准北京人”为之“踏破铁鞋无觅处”;而今后,北京高校的应届毕业生却可以“得来全不费工夫”――这不是“天上掉馅饼”吗? 不过,这让人喜出望外的机会只属于少数人。人们不禁要问:为什么只有北京高校的应届毕业生,才能得到这样的“恩赐”?其他地区高校的毕业生为什么不行?现在已经工作和生活在北京的“准北京人”为什么不行?

    当然,类似的户籍新政策已经屡见不鲜了。比如,户口时常被“奖励”给纳税大户、劳动模范等。十年前,北京为了促进卫星城镇的房地产开发曾率先实行了“购房入户”的政策,但后来又被取消。需要了,就开一个口子,不需要了,就又堵上,显示出明显的“机会主义”。

    “自由迁徙”本来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但在中国却成了一种“政策工具”。之所以成为“工具”,主要是因为户籍制度本身的缺陷。于是形成了这样的循环:因为有这样的户籍政策,所以户口可以当成工具;因为户口常常成为工具,所以原有的户籍政策更加巩固。要改革户籍制度,就必须打破这个循环;要打破这个循环,就必须为户籍“减负”,即剥离附加在户籍上的种种不应有的功能。然而,很多地方政府不仅不为户籍“减负”,反而不断“加压”――如此这般,户籍制度改革如何才能启动呢?。[全文]


编辑:常红             ――更多内容请登录人民网 时政频道 第一解读

(责任编辑:常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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