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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今起生效,从制度上规范政府办事程序
我国首部地方性行政程序规定公布
  2008年04月18日08:37 【字号 】【留言】【论坛】【打印】【关闭

  本报长沙4月17日电 (记者周立耘、王伟健)记者从今天召开的湖南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将于4月18日由省长周强正式签署生效,并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据了解,这是我国首部地方性行政程序规定。

  行政程序是政府机关办事的方式、步骤、顺序和时限,是它们合法、公正、高效行使职权的重要保障,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

  即将实施的《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共十章,180条,内容涵盖了行政程序的原则、行政主体、行政决策、行政执法、行政合同、行政指导、行政裁决、行政调解、行政应急、行政听证、行政公开、行政监督、行政问责等政府工作的方方面面;建立了管辖、协助、回避、公开、听证、教示、说明理由、证据、时效、阅览卷宗等一系列制度。

  湖南省政府法制办主任贺安杰介绍,要落实科学发展,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就必须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从制度安排上进行探索,找到突破口。2007年12月14日,国家批准长株潭城市群为全国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给了湖南省在体制机制上大胆创新、先行试点、率先突破的条件,制定出台行政程序规定,从制度上规范政府办事程序,正是湖南省落实科学发展观,创新行政管理体制,推进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的大胆探索和积极行动。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常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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