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委信息 部局长动态 特别关注 地方政府 法律法规 政府文件 政府机构 人事任免 部委一周 政务时评
国务院新闻 领导行踪 部委公告 政府专题 政策解读 领导论坛 新闻发言 直播现场 大部制 医疗改革
图片新闻 政府曝光台 住房政策 养老改革 07年春运 政府资料 依法行政 国务院令 政府公报 中国机构
滚动新闻中国共产党中国人大中国政府中国政协中国工会中国妇联
政府新闻检索
 人民网>>中国政府新闻>>政府曝光台

云南普洱原副市长罗德忠案终审 受贿130万被判12年
  2008年06月04日10:42 【字号 】【留言】【论坛】【打印】【关闭

  近日,普洱市原副市长罗德忠因受贿130万元,被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

  据了解,罗德忠在担任普洱市(原思茅市)副市长期间,利用其分管该市国土资源局的职务便利,于2004年7月将姚思峤介绍、推荐给普洱市国土资源局局长肖建伟(另处),并安排肖为姚思峤在设置矿权和矿业开发等方面提供便利。按照罗德忠的授意,肖建伟安排矿管科科长赵吉才(另处)选择推荐矿点区块给姚思峤。之后,姚思峤在普洱市注册成立了思茅九鼎矿业有限公司,公司股权登记时姚思峤将公司22%的股份记在罗德忠的名下,并取得了4个矿山的探矿权。

  姚思峤及思茅九鼎矿业有限公司从未实际进行勘探、开采,而是通过转让矿权从中谋取暴利。矿权转让后,罗德忠先后多次收受姚思峤贿赂款共计130万元。

  昆明中院一审认为,罗德忠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据此,昆明中院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

  宣判后,罗德忠不服,向省高院提起上诉。省高院审理作出了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来源:云南日报网 (责任编辑:徐焱)
 热点排行
请注意: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2. 人民网拥有管理笔名和留言的一切权力。
  3. 您在人民网留言板发表的言论,人民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4. 如您对管理有意见请向留言板管理员人民日报网络中心反映。
内 容

请输入验证码:

镜像:日本  教育网  科技网
E_mail:info@peopledaily.com.cn 新闻线索:rm@peopledaily.com.cn

人民日报社概况 | 关于人民网 | 网站地图 | 帮助中心 | 广告服务 | 合作加盟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ENGLISH  京ICP证000006号
人 民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2002 by www.people.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